天上掉下來的百萬元大禮物、 有 2 件 X 2次!!! 並請呷好逗相報! 獨樂樂! 不如大家樂! 顯示你樂於助人的精神,十二萬分的感謝!!!本二案訊息,曝光期間約一年半,到目前為止,還沒有人回應禮物是假的。
禮物是有時效性的,沒有永遠的禮物! 收過禮物的人,請不要客氣,再收一次; 未曾收過的人,請收二次。 禮物真 or 假, 請電詢上級長官、同業、在野黨主席、 or 各媒體及Facebook主管。因被告是司法官(其中至少五名是最高法院法官。)和律師,如禮物是假的話,發訊人早就進入看守所吃牢飯了!
TO: 看懂【甲和丙】的人、會【學以致用】的人、法律系、法研所、各律師、各醫師、各媒體及有權勢者。 ※※機構、學校缺經費,探究一下實情,本件不無小補。※※我們的社會,只能聽到有錢人的聲音,聽不到貧窮人的聲音;沒錢人講話(真正的的百萬元大禮物!),沒人聽。本訊息已被各媒體封鎖,Facebook上無法PO文、留言,請富愛心的網友們向Facebook抗議、聲援小民,幫忙PO文、留言、轉寄,廣為宣傳,十二萬分的感謝!!!
超酷的!超爽的!法院是流氓、黑道組織=全民公敵,為要替全民出一口氣,已被小民『槍斃』五次(二件合計。),且利用電腦網路媒體公告全民(※早被大媒體封鎖。)。更酷的!更爽的!是隱藏在背後龐大的、豐富的戰利品,為了實現「全民利益」,每人可以向被告領取NTD6,000,000≒澳洲台勞年薪約1,000,000 X 6年。你不敢去領戰利品(封口費),很多人敢領,故請一傳十,十傳百,十二萬分的感謝!!!。詳情請閱覽<chunfeng_41 at Plurk>or<許金火 at Facebook>發表的文章。(Plurk人氣指數:168 102.08.16) 102.08.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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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上掉下來的百萬元大禮物、 有 2 件 X 2次!!! 並請呷好逗相報! 獨樂樂! 不如大家樂! 顯示你樂於助人的精神,十二萬分的感謝!!!本二案訊息,曝光期間約一年半,到目前為止,還沒有人回應禮物是假的。
禮物是有時效性的,沒有永遠的禮物! 收過禮物的人,請不要客氣,再收一次; 未曾收過的人,請收二次。 禮物真 or 假, 請電詢上級長官、同業、在野黨主席、 or 各媒體及Facebook主管。因被告是司法官(其中至少五名是最高法院法官。)和律師,如禮物是假的話,發訊人早就進入看守所吃牢飯了!
TO: 看懂【甲和丙】的人、會【學以致用】的人、法律系、法研所、各律師、各醫師、各媒體及有權勢者。
※※機構、學校缺經費,探究一下實情,本件不無小補。※※我們的社會,只能聽到有錢人的聲音,聽不到貧窮人的聲音;沒錢人講話(真正的的百萬元大禮物!),沒人聽。本訊息已被各媒體封鎖,Facebook上無法PO文、留言,請富愛心的網友們向Facebook抗議、聲援小民,幫忙PO文、留言、轉寄,廣為宣傳,十二萬分的感謝!!!
1、請你們千萬不要輕易被擺平,記得喔!!!
2、天上掉下來的禮物!!! 來自於【訴訟刀】,由當事人輸的一方,送禮物擺平官司,本是一件極其稀鬆平常的事。有權勢者請一起來, 只須向司法界打一通嗆聲電話(如下。)、敢發聲,關切本二案, 被告就送你們百萬元大禮物、2 件 X 2 次!! 心動不如行動,馬上可以驗證。 本二件司法官的法律見解是要不得,是顛倒的。第一件是不選甲種診斷書、選丙種。第二件是不採用實質影響力說,而採用限縮總統職權說。
3、如收到禮物,即足證被告的「胡作非為、為非作歹」是顯示的、清楚的與明白的,故他們是流氓、黑道,亦是實證的、毋庸置疑的;因此呼籲全民勇敢站出來,再跨出一步,共同改革司法。
4、千千萬萬次拜託與祝福!不信全民正義、全民利益喚不回!功不可沒!
5、請聯繫親朋好友分一杯羹!!!
嗆聲電話:02-23146871轉6610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國股書記官,案號:102年度聲字第 246 號,被告周占春等六名案件(屬於第二件,他們的判決書,將近三百頁,我的告訴狀,只有五頁,就可以駁倒他們。)。面對司法界流氓、黑道、詐欺與貪腐, 請多利用Facebook大肆宣傳,二件詳情請上Yahoo留言板,Plurk chunfeng_41,Twitter latin5338 or Facebook網站尋找朋友『許金火』,E-mail:chunfeng41@yahoo.com 即可獲悉。Mobile:0921-484005
刑事抗告狀 副 本(屬於第一件。)
案號:
會別:
正本:總統府、立法院、行政院、司法院、監察院、考試院、最高法院、最高法院檢察署。
副本:在野黨,各地法院、檢察署,各縣市長、議長、議員,各媒體,全國人民。
千千萬萬次三跪九叩、拜託與祝福受文者!不信全民正義、全民利益喚不回!功不可沒!請轉知各相關單位及全民,十二萬分的感謝!!!
抗 告 人 許春風 身分證字號:F103066239 男 42年2月4日生 退休(自彰化銀行)住:台北市永吉路185-2號3F 郵遞區號:11063 電話:02-27671600
為不服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台立程字第 1022800084 號函,提起抗告。
一、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承辦台立程字第 1022800084 號,被告孫增同等二十二名案件時,於民國102年3月6日所為未便受理乙案,抗告人於民國102年3月7日收受函正本,不服該函,特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,請撤銷原函,更為適當的函,實感德便。
二、抗告理由如下:
(一)、抗告人於 101 年 10 月 3 日向立法院提出刑事再議狀(3)在案,尚無下文。
(二)、大凡「事出必有因」,此乃自然之理也:最高法院做出違法的裁定,連小民於 101 年 12 月 25 日都敢喊「殺」!小民殺最高法院(小計已殺 4 次=槍斃 1 次+殺 1 次,十名法官。),法律門外漢殺法律專家,這步田地只有在馬政府下才會冒出,的的確確是全球天大的笑話,可申請列入金氏世界紀錄,更遑論其他單位。
(三)、政府高層的包庇是「害人害己」,只有使司法機關更不知錯!更加迷失!擅長「抹黑和漂白」,擅長「知法玩法」,繼續揮舞著司法大刀迫害全國人民而已!還自圓其說且自鳴清高。媒體時常報導因司法不公,有的含冤自殺,有的做出不智之舉,政府高層卻視而不見,因此可以瞭解為何佛曰:「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。」要回頭是岸、逆向而行。
據上論結,本案已「先斬後奏」在案,故一、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「未便受理」之處分推三阻四、敷衍塞責,純屬「推託之詞」,請改由司法委員會辦理。二、請 最高法院拿出勇氣依法換庭「選甲或丙」繼續裁定,並公開被告聘請的律師團名單資料,實感德便。
此致
總統府、立法院、行政院、司法院、監察院、考試院、最高法院、最高法院檢察署 公鑒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9 日
具狀人 許 春 風
撰狀人 許 春 風
超酷的!超爽的!法院是流氓、黑道組織=全民公敵,為要替全民出一口氣,已被小民『槍斃』五次(二件合計。),且利用電腦網路媒體公告全民(※早被大媒體封鎖。)。更酷的!更爽的!是隱藏在背後龐大的、豐富的戰利品,為了實現「全民利益」,每人可以向被告領取NTD6,000,000≒澳洲台勞年薪約1,000,000 X 6年。你不敢去領戰利品(封口費),很多人敢領,故請一傳十,十傳百,十二萬分的感謝!!!。詳情請閱覽<chunfeng_41 at Plurk>or<許金火 at Facebook>發表的文章。(Plurk人氣指數:168 102.08.16) 102.08.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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