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照工研院設文創院 扮智庫角色專責推動 2010-01-04工商時報【林采韻】
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草案研議至今歷時7年,日前終獲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初審通過,本會期可望三讀。草案中最具建設性的發展,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的成立,文創院將比照工研院的功能,扮演幕僚、智庫的角色,為台灣文創產業政策制定策略。
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指出,文創法只要在這會期三讀通過,搭配相關修正以及增列的子法,最快今年3月就能施行,文創院的設置也將在今年下半年開始啟動。
文創產業過去細分13項,分屬文建會、新聞局、經濟部等政府機關管轄,長期以來跨部會間缺乏整合,主管機關呈多頭馬車,屢為業界詬病,在多次會議上,業界、學者相繼呼籲成立第三部門綜理文創事務、建立跨部會平台以提升競爭力。
文創院雖非執行政策的機構,卻具加強產業輔導、人才培育、市場開拓等積極功能,相較過去業者在前衝鋒陷陣,政府原地踏步的消極作為,可視為政府政策一大突破。
文創院將以「財團法人」方式運作,每年由文建會編列預算捐助,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指出,經濟部設有資策會、工研院等智庫、研究機構,文創院的設立,對文建會將發揮類似的功能。
文創院初步規模,將聘任40到50位專業人員,設執行長一名,副執行長二名,其組織架構待設置條例通過後另定之,計畫將分為研究發展、智慧財產、諮詢輔導等五組。文創院成立之前,相關業務文建會2010年度已編列2千5百萬的預算委外執行。
盛治仁指出,文建會堅持在文創法內設置財團法人機構提供產業發展協助,在於文創產業的特殊性,其多樣、小型、分散以及跨領域、跨業種的特性與傳統產業大不相同,所需藝術管理、產業行銷等實務經驗人才,依當前公務人員任用規定實有困難,財團法人在引進專業和執行業務運作方面較有彈性。
至於文創院未來扮演的角色,到底能對產業發揮多大程度的助益,解決業者目前面臨的困境,盛治仁指出,依據規畫,文創院的功能,包括協助文創事業取得融資、進行文創產業資訊研究、幫助開拓國內外市場以及建立智慧財產權流通等。
文建會在提出文創院概念之前,本以設立文創基金會的作法,嘗試取得立委支持,卻遭朝野立委強烈質疑,認為民間組織容易脫離監控,基金會所需大筆基金,將成政府包袱。
「文創院」的構想能夠被接納,立委洪秀柱指出,文創院的精神較接近韓國推動文創產業的振興院,以智庫的格局推展文創事業,此外文創院依法受立院監督,能夠掌握其發展。立委管碧玲認為,基金會的高度太低,政府以類似工研院的資源投入文創才有發展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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